【視頻】宣貫《規范》,以人為本,創新設計
時間:2011/8/27
最近一段時間有多部規范更新,如《城市橋梁設計規范》(CJJ11-2011)、《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JTG/T F50-2011)、《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范》(GB50688-2011)、《城市道路交叉口規劃規范》(GB50647-2011)、《城市道路交叉口設計規程》(CJJ152-2010)等,需要我們好好學習掌握。8月13-14日利用周末的兩天時間,盛通設計公司組織人員參加了中國城市建設協會組織的《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范》和《城市道路交叉口規劃規范》的宣貫培訓,組織部門邀請了四位編制規范的專家學者進行了講解與演示,培訓內容涉及面既廣且博,內容也很詳盡,現將所學《規范》的編制背景、意義、前沿信息及對《規范》的理解進行簡要整理,與大家共同分享,以期準確合理利用,達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一、目前城市道路系列規范正在進行大規模補充與更新,我們了解到以下城市道路工程建設標準體系構成中絕大部分標準均為新補充的和將更新的規范。具體如下:
城市道路工程建設標準體系構成 | ||
分類 |
規范名稱 |
狀態 |
基礎標準 |
《道路工程術語標準》 |
在編 |
《道路符號與計量單位標準》 |
| |
《道路工程制圖標準》 |
GB50162-92 | |
通用標準 |
《城市道路設計規范》 |
CJJ37-90 |
《城市道路工程設計通用規范》 |
報批稿 | |
《城鎮道路項目安全性評價規范》 |
| |
《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范》 |
已發布 | |
《城市道路環境控制標準》 |
| |
《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驗收規范》 |
CJJ1-2008 | |
《城鎮道路養護技術規范》 |
CJJ 36-2006 | |
專用標準 |
《廠礦道路設計規程》 |
GBJ22-87 |
《城市快速路設計規程》 |
發布 | |
《城市道路交叉口設計規程》 |
發布 | |
《城市道路路面設計規范》 |
送審稿 | |
《城市道路路基設計規范》 |
送審稿 | |
《城市道路路線計規范》 |
初稿 | |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范》 |
在編 | |
《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 |
CJJ45-2006 |
由此可見,城市道路設計者學習規范與應用規范的任務很重。
二、《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范》中幾個重要的新術語(概念)
1、路權:
交通參與者根據交通法規的規定,一定空間和時間內在道路上進行交通活動的權利。
要求設計人員設計過程中明確所有交通參與者的路權(包括時間和空間)、行駛規則以及路徑指示等。這個設計過程非常繁瑣,國外有專門的模擬軟件和研究部門在做深入研究。
2、防撞墊:
獨立的防護結構,在受到車輛碰撞時,通過自身的結構變形吸收碰撞能量,減輕對乘員的傷害程度。此概念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
3、欄桿:
根據是否對行人有防護作用分為兩種:本規范規定對行人有防護作用的稱為“人行護欄”,對受力和構造提出技術標準;而對于分隔交通,規范行走空間的簡易構造物,稱為“分隔欄桿”,對受力不做特殊要求。此條規范和明確了我們對欄桿的認識和理解。
4、交通信號燈:
交通信號燈的配置應與道路交通組織相匹配,應有利于行人和非機動車的安全通行,有利于大容量公共交通車輛的通行,有利于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目前我國道路交通的建設由建設部、公安部、交通部三部門分頭管理的模式存在很大弊端,要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就要在設計中注意協調配合,強調一體化設計,并期待精細化設計與管理。
三、《城市道路交叉口規劃規范》中提出一些觀點,要求我們足夠重視
1、突出強調了以人為本、公交優先以及保障安全、保證效率,保護環境、節約土地資源的理念。
城市道路交叉口是城市道路系統中的關鍵點。而我國大量新開發區道路偏寬,導致土地使用的浪費;另一方面,在交叉口優化設計時,卻往往因為交叉口用地的局促而無法實現優化設計方案。長期以來,我國絕大部分地區城市道路交叉口規劃沿用陳舊的理念、思路和方法,導致交叉口通行能力低下,瓶頸效應突出。因此迫切需要對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規劃建設進行指導和約束,貫徹“以人為本”、“公交優先”、節約型、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充分考慮各地的特殊情況以及一般性原則,在大量實地調查分析的基礎上確定工程規劃原則和相關參數、指標,特別是交叉口規劃用地的控制,力爭實現既保證必要用地,又不浪費土地的目標。
2、規劃設計單位在工程設計之前,必須進行交通工程規劃設計,確定交叉口形式、紅線范圍、交通組織方案、進口道布置、行人和自行車過街布局設計、交通島的設計、標志標線、公交車站布置、信號控制相位方案、輔助設施等等,以避免進行缺乏交通工程指導的盲目工程設計。
3、交叉口行人過街設施規劃必須貫徹“以人為本”的原則,保障行人過街的安全與便捷,符合無障礙通道要求。
《規范》規定不得把行人過街安全與便捷的重要性放在低于車輛通行的地位。本條是要糾正長時間以來,特別是在今天小汽車交通快速發展時期,往往為了解決小汽車交通的問題而侵害慢行交通利益的現象。
規范規定行人過街方式的選擇應根據道路的功能性質、交叉口類型、交通控制方式及地形條件等因素確定;應優先選用平面過街方式。這是從考慮行人過街的便捷性出發,限制輕易規劃行人過街天橋和地道的做法。
四、從“以人為本”的理念出發,道路設計的優先次序為
1. 行人
是道路交通中最弱勢的群體,因此所有的道路空間各個部分必須對行人是安全的、令人愉悅的,不論什么年齡,不論身體有無殘疾。
2. 公共交通
“公交優先”理念。道路建設給予公交足夠的支持才能吸引更多的小汽車使用者改乘公共交通。公共交通的設計包含車道、車站的設計,更應該關注換乘人的安全、便捷和高效。
3. 騎車人
自行車交通是短距離出行的最靈活的交通方式,自行車騎車人是屬于易受侵害的道路使用人,道路空間布置必須考慮他們的安全,騎車人也應該是最有效率的道路使用人。強調非機動車與公共交通的接駁換乘。
4. 機動車
足夠的機動車容量對交通的可持續發展非常重要,但是給予公交、自行車足夠的重視才能使整體交通可持續發展。
五、設計人員共勉
道路工程項目是帶狀人工構造物,因其所處的自然環境、地質條件等各異,不可能有完全相同的兩個項目。所以,工程項目的唯一性決定其必須創造性地進行設計。
《標準》、《規范》是長期實踐經驗與教訓的總結,必須認識到標準的法規性和嚴肅性。但是,規范是適用于全國范圍的綱領性法規,它只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的指導意義。設計僅滿足《規范》的要求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在全面系統地理解技術標準的基礎上,根據個性環境,靈活運用指標,盡心創作,爭取工程項目最合理、最優化。
對于設計過程中的細節,還需在今后的工作中,針對《規范》給出的規定、指標和參數,進行實例調查、試驗、分析、研究,得出更具體、更切合實際、更具備可操作性的結論,對《規范》進行補充。我想,這是對我們每一位從事道路設計工作者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吧。
盛通設計公司 王秀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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